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,将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,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车辆将被查扣。
据了解,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,惠州交警部门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行车规则。根据规则,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电动自行车应当靠最右侧车道的右侧行驶。 路口通行方面,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;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,应依次停车等待,禁止穿插超越前车,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,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。在路口范围内,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。在有渠化岛的路口,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。需直行的,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;需左转的,先直行通过路口在渠化岛停车等待,再按照需前进方向直行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,直行通过路口的“二次直行折转”方式实施左转,但禁止逆向 “二次直行折转”,同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。
而根据交警部门对外公布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,“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”、“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”、“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”3种违法行为将被处20元罚款;“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”、“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”及“非机动车逆向行驶”3种违法行为将被处50元罚款,而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”则会被扣车。执法期间,对处50元(含)以下罚款的,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