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和谐房产·幸福家园”栏目上期报道了《一小区楼顶漏水
2/3业主同意仍不能用维修金维修》后,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曾先生对如何计算受益业主人数提出疑问。市房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回应称,这种情况,计算人数时按1个业主计算,在分摊费用时则按其拥有房屋的面积比例来分摊。
为让市民更好理解,该中心主任杨文祥以市区某17层单体楼为例进行分析。
该栋楼共有两单元,分别各有1部电梯,整栋楼共有100套房。开发商已售出52套房,其中单人单套购买的有48套,业主A购买了1单元的3套房,业主B、C、D三人共同购买了2单元的1套房。开发商未售出48套房,其中A、B两个单元各24套。
因此,如果该楼楼顶漏水需要维修,因楼顶为整栋楼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部分,则业主人数的计算方法为48人(单人单购) 1人(购买3套房的A)
1人(B、C、D三人共同购买1套房的算1人) 1人(开发商未销售48套房算1人)。
如果是1单元的电梯需要维修,其受益业主总人数为25人,即1人(未卖出24套房是开发商的,算1人) 23人(单人单购)
1人(购买了3套房的业主A)。
如果是2单元的电梯需要维修,其受益业主总人数为27人,即1人(未卖出24套房是开发商的,算1人)+1人(B、D、E三人共同购买1套房,算1人)+25人(单人单购)。
如果1、2两个单元的电梯都要维修,则其受益业主总人数为52人(25
27),因为开发商既是1单元电梯维修的受益业主,也是2单元电梯维修的受益业主,两个单元电梯维修,开发商都应承担维修责任,分摊维修费用,所以计算业主人数时把开放商计算了两次,比业主总人数多了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