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》敲定。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进行了相应的明确,在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同时,给予相对人陈述申辩、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。
删除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;增加关于诚信建设的规定……日前,市政府审议并下发了 《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》(简称《规定》),而此前施行的
《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》(简称 《暂行规定》)从即日起废除。
新闻背景
2010年1月1日起,《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》施行,有效期5年。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》、《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》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订或废止,特别是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的公布和实施,已到期的《暂行规定》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,市城管局对《暂行规定》进行了修改,形成
《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》。
亮点1
给予相对人陈述申辩、复议诉讼途径
2011年审议通过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,规范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关于强制行为的设定和实施,是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。结合《强制法》的有关要求,《规定》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进行了相应的明确,如扣押、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规定,在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同时,给予相对人陈述申辩、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,从而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。
亮点2
删除房屋拆迁管理行政处罚权
根据 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》、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》的废止,删除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。
亮点3
增加派出机构
根据2014年6月27日市编委会议精神,成立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,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集中行使仲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,截至目前,市城管局共设立3个执法分局,分别为惠阳、大亚湾和仲恺分局。
亮点4
完善各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
5年来的执法实践中,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,已形成“统一执法、规范管理、齐抓共管”的城市管理格局,有效地推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。
亮点5
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污点将入诚信档案
根据《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信用采集,对在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时,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、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或多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并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,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,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,纳入信用档案,并在实施行业管理、资质审查、证照年审及日常监管等行为时作为违规的依据,对其采取相应的制约和处理措施”。
亮点6
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制度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“依法治国”的会议精神,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,《规定》第三十五条增加
“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各分局的执法监督,不断规范执法行为。各分局因执法评议不合格,出现重大执法过错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规定,严格追究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”。今年市城管局将依托数字城管,建立和全面推行执法电子办案系统,同时修改完善并出台法制员管理、错案追究倒查责任、执法案件主办人等相关制度,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,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。